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數位課程攝製管理要點

108 年 9 月 17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處處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管理數位課程之攝製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中心之數位課程攝製以支援校內數位教學為原則,在不妨礙校內教學情形下,得接受校內、外單位委託辦理數位課程之攝製。
三、 本中心攝製時間以上班時間為限,但寒、暑假期間得予調整,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四、 本中心數位課程攝製項目如下:
(一)棚內錄製。
(二)校園錄製。
(三)活動錄影。
(四)數位剪輯。
(五)數位錄音。
(六)簡報排版。
五、 數位課程攝製之收費標準,由本中心另行公告。
六、 數位課程攝製收入作為本中心執行數位課程計畫相關費用之用;其收入提成 5% 為校管理費。
七、 本中心數位課程攝製之申請程序如下:
(一)委託單位須事先聯繫本中心管理人員確認攝製時段。
(二)校內、外單位均請檢附委託申請表,連同活動計畫書於預定拍攝日十五日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三)經本中心審核通過,校內單位繳納相關費用後;校外單位經簽訂委託攝製合約書並繳納相關費用後,由管理人員通知進行拍攝。
八、 本中心數位課程攝製服務,同一申請單位一週內以 2 個時段為限,同一日則不得超過 1 個時段,但有特殊使用需求者,得簽請教務長同意後執行。
九、 因委託單位之事由致超過原先申請之攝製時段,則需另追加相關費用。
十、 委託單位或人員如有偷竊、毀損本中心攝製器材或設備,除請求損害賠償外,並依法究辦。
十一、本要點經教務處處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