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推廣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運用本校數位
課程成果增進效益,獎勵教師發展數位課程,參酌「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
收支管理辦法」、「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所提供之數位學習收支內容說明如下:
(一)於本校線上學習平台開課:修課者於課程結束前,繳交線上學習費用後,於課程學習完成後,得申請「線上學習平台學習證明書」,收費標準依線上學習平台公告辦理。
(二)於非本校線上學習平台開課:依開課機構分潤規定計算後之各項收入。
(三)其他收入與管理另訂之。
三、線上課程學習費用收入提撥分配如下
(一)行政管理費:校20%、授課教師所屬一級單位1.5%、授課教師所屬二級單位3.5%。
(二)授課教師課程經營費:30%。如為多位教師授課課程,須指定一位教師為負責人。如開課者為他校、其他機構或法人,視為本款所稱授課教師。
(三)推廣教育中心「線上學習平台」營運費:45%。
四、本中心提撥之管理費及結餘款運用範圍如下:
(一)儀器設備之購置及維護。
(二)本中心及攝影棚之修繕與新興工程。
(三)本中心編制外人員薪資及加班費。
(四)數位課程編審費用、相關工作坊、研討會及講座之支應。
(五)教師執行數位課程計畫獎勵之支應。
(六)推廣數位課程衍生之相關廣告、印刷、差旅、交通與各項雜支。
(七)其他與數位課程計畫相關事項之支應。
五、線上學習平台衍生之收入,於會計年度結報完畢後,如有結餘,得專款保留繼續使用。
六、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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