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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 |
111.05.10 110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學生與產業實務經驗接軌,培育具有問題解決能力及實作能力之專業人才,依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專任教師依系所特色及產業發展需求開授之專業實務課程,得邀請具專業領域實務經驗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三、業界專家專長領域應與系所專業實務技能相關,且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 (二)非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十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 (三)曾任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選手、教練或裁判者。 (四)曾獲頒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獎牌或榮譽證書。 (五)其他經本校認定其專業實務經驗符合專業實務課程所需,足堪擔任協同教學工作者。 業界專家如有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規定,不得聘任或應予以解聘情事者,不得協同教學。 四、本校專任教師應將業界專家資料及課程實施計畫(含開課目標、課程特色、業界專家參與時間及工作內容、經費預算及來源,以及預期效益)送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邀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五、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課程,應由授課教師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並以授課教師為主、業界專家為輔協同授課,教師授課時數計算依原訂課程核計。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時,可參與規劃課程、編撰課程教材及指導學生實務專題,其鐘點費之支給不得高於本校演講費支給標準。 六、開課單位應對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進行管考及成效評估。 開課單位及授課教師應配合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相關資料之填報及考核。 七、本要點經本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