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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總整實作課程協同教學補助要點

111.05.10 110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11.05.17 110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各教學單位開設總整實作課程,融入實作教學模式、邀請產業專家協同教學,培育具有問題解決能力及實作能力之專業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專任教師得於大學部高年級(大三以上)開設總整實作課程,其課程設計內涵如下:

(一)總整課程:具備整合學習經驗、知識與技能之專業,表現實作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並具有系所核心能力。開課形式包含畢業專題及實作專題等。

(二)實作課程:以實務場域或實作產出為基礎,進行專題性的探索學習並展現學習成果。強調學生之主題設定能力、分析能力、規劃能力及實作產出能力之培育。

(三)總整實作課程應與產業實務銜接。

三、各學系(學位學程)每學期至多可推薦1門總整實作課程申請補助,經系(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通過,送教務處審核通過後,予以補助之。

四、申請補助之總整實作課程應具備下列內容:

(一)總整實作課程規劃及特色。

(二)授課大綱及進度表(含邀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規劃)。

(三)業界專家基本資料。

(四)業界專家可提供與課程相關之實務經驗及後續產業實習資料。

(五)邀請業界專家參與總整實作課程協同教學之預計成效。

(六)教學成效之呈現及評估方式(含業界專家參與教學成效評估)。

(七)經費預算及其他資料。

五、業界專家專長領域應與系所專業實務技能及產業發展需求相關,並符合本校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規定。

六、本要點經費補助項目如下:

(一)業界專家鐘點費:比照本校演講費支給標準。

(二)業界專家交通費:核實報支。

七、教務處得設審核小組,審查申請補助案件。審核小組,由教務長邀請委員若干人組成。

八、本要點補助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或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九、本要點補助之總整實作課程,應於學期結束後應繳交成果報告書,說明整體實施成效及業界專家參與教學實施成效。

十、本要點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