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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設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資格辦法(110學年度起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生畢業資格與修課辦法

 

96年03月12日 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01月09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06月05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01月15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06月25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03月02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2月28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 6月28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指導教授選定原則

一、  在職專班碩士生應依碩士在職專班之教師招收配額內,選定指導教授。

二、  在職專班碩士生應於報到時提出個人之學習計畫(五百字以上)給招收碩士在職 專班之教師參考,並於報到後兩星期內,決定所屬指導教授,逾期未決定,後果自行負責。

三、  復學生之指導教授為原指導教授。若原無指導教授,則以當年休學時,碩士在職專班有缺額之教師為選擇對象。

四、  在職專班碩士生初次報到,遇教師新學年度離職時,應選定碩士在職專班任一教師為指導教授,該指導教授多收之名額,自該指導教授下學年度起於可收名額中扣除,並向系務會議提出報備。

五、  在職專班碩士生在學期間,遇教師新學年度離職時,應選定碩士在職專班任一教師為指導教授,原指導教授得改列為共同指導教授,並向系務會議提出報備。

六、  在職專班碩士生在學期間,遇教師退休時,需重新選定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並向系務會議提出報備。

七、  在職專班碩士生在學期間,欲更換指導教授時,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學系研究生申請更換指導教授原則」辦理之(附件一)。

第二條 修課與學分補修規定

一、在職專班碩士生最低畢業學分為36學分,包含修課30學分。

二、 在職專班碩士生非工業設計之相關科系畢業者,需修讀「工業設計基礎」三學分。

三、 在職專班碩士生除選修本專班開授課程外,亦得經指導教授及授課教授同意後選修本系碩、博士班所開授課程。

四、 在職專班碩士生經指導教授及授課教授同意,得至本校他系、所選修課程(碩士班程度以上),至多6學分,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

五、 在職專班碩士生每學期至多修習博碩班(含碩士在職專班課程) 9學分。

六、 在職專班碩士生入學前於他校先修碩士課程,其課程名稱、內容與本系開授課程相近者,可於新生註冊後一個月內,向本系提出抵免學分申請,由學生教務發展委員會裁定,至多抵免6學分,併入最低畢業學分。

七、 在職專班碩士生入學前於本校先修碩士課程或推廣教育碩士學分課程,可於新生註冊後一個月內,向本系提出抵免學分申請,由學生教務發展委員會裁定,至多抵免18學分,併入最低畢業學分。

八、 在職專班碩士生正常修業年限為三至五年。每抵免九個學分得減少修業年限一個學期。

九、 正常修業期間為三年,指導教授得依學生之學習及研究進度決定是否縮短或延長修業時間。欲申請二年或二年半畢業之學生,在符合本系修業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以專案/ 個人方式,經指導老師同意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至本系學生教務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具畢業資格(附件二)。

(一) 發表有 SCI、SCIE、SSCI、EI、TSSCI 之國際學術期刊論文一篇(刊登或已被接受並出具證明),得申請二年畢業。

(二) 在國內或國外發表於具有審查制度之各學術領域相關學會組織出版之學術期刊或研討會之論文二篇(刊登或已被接受並出具證明),得申請二年半畢業。

(三) 國際設計競賽獲獎相關證明(至少一件)。其中國際設計競賽依「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規定之獎項認定。其餘獲獎獎項由委員會認定之。並由委員會依獲獎獎項認定可申請二年或二年半畢業。

第三條 論文提案審查

一、  論文提案審查每學期各舉行一次,於開學後8週(含)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或需補正者不得超過第11週。 

二、  審查委員至少三位,由指導教授及指導教授敦請之委員為主。

三、 論文提案審查須公開進行,審查委員需全數票通過推薦,始得由系頒發論文提案通過證書。

四、 論文提案之內容,除參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外,須含:一、緒論(研究背景/動機與問題陳述,研究目的與研究限制可列於緒論章節內),二、文獻探討(含理論基礎),三、研究方向(含研究目的/目標、研究發展方法、研究流程與步驟、預期成果),四、前階段之發展與分析結果,五、初步結論與討論,六、參考文獻,七、附錄等。

第四條 學位考試

一、  學位考試時間依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辦理,每學期各舉行一次,於開學後第16週舉行。如有特殊情形者不得超過第18週舉行。

二、  欲參與當期論文口試之在職專班碩士生,須於開學第12週繳交完整碩士論文稿、碩士在職專班修課成績單、論文提案通過證書、線上論文比對系統之比對結果報告一份(論文扣除附錄,本文內容相似比例不得超過20%,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及於碩士在職專班修業期間發表之研討會論文相關證明(至少一篇,需與指導教授共同掛名,且為學生掛名中排第一順位)。

三、 本系學生教務發展委員會審查各在職專班碩士生是否已符合修課規定、論文提案通過證書與研討會發表證明是否繳交、及論文是否內容完整。其論文不完整者限一星期內完成補正,否則不得參與當期口試。

四、 論文格式請參考國立成功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及本系論文格式樣版。

第五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系務會議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