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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窮理致知獎助學金複審要點 |
108年08月20日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 111年9月22日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9月19日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辦理窮理致知獎助學金之複審,依據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國際博士生獎助學金 實施要點」訂定本院窮理致知獎助學金複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本項獎助學金之基本條件: (一)博士班新生:前一學位(碩士或學士)之修業期間,每學年平均學業成績須達80分以上或每學年班(或系)排名為前20% (二)博士班舊生: 1. 博士班一年級升二年級或博士班二年級升三年級之申請者,於本校博士班就讀期間,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 2. 博士班三年級升四年級之申請者,於本校博士班就讀期間,除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之外,須至少發表1篇國 際期刊論文(含已被接受)。 三、各系所提送獎助學金推薦案時,需檢附以下各項獎助學金申請人近三年佐證資料: (ㄧ)依「國立成功大學國際博士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之申請資料; (二)曾參加全國性、國際級學術論文競賽獲獎; (三)曾發表國際性期刊論文; (四)獎助學金申請人之指導教授提供配合款同意文件; (五)其他有助於審查相關學術具體成果證明,如專書、曾獲研究論文高被引用者、國際重要學術會議、論文或其它特殊情況 經評審委員會認可者。 四、本院得成立獎助學金複審審查委員會,由本院院長、副院長及相關領域教授三至五人組成之,並由院長擔任召集人。 五、審查程序與機制: 窮理致知獎助學金申請案由各系(所)初審通過,備齊有關資料送院彙整。經本院獎助學金複審審查委員會審議後,送本 校國際事務處備查。 六、本要點經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