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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博士菁英獎學金複審要點 |
108年08月20日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 111年9月22日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9月19日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4月12日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名稱及全文(原名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窮理致知獎助學金複審要點) 113年6月20日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辦理博士菁英獎學金之複審,依據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實施 要點」訂定本院博士菁英獎學金複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本項獎學金之基本條件:依「國立成功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相關規定。 三、各系所提送獎學金推薦案時,獎學金申請人需檢附以下各項資料: (ㄧ)依「國立成功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規定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二)新生申請時須提供具有審查制度之國際學術期刊論文,或其他足以證明有傑出研究能力之具體事證。 (三)舊生申請時須提供在學證明、歷年學業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修得各系所規定畢業課程總學分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證明 及指導教授推薦函。就讀四年級者,須額外提供博士班資格考通過證明。 (四)其他足以證明有傑出研究能力之具體事證,如專書、國際重要學術會議論文。 四、本院得成立獎學金複審審查委員會,由本院院長、副院長及相關領域教授三至五人組成之,並由院長擔任召集人。 五、審查程序與機制: 博士菁英獎學金申請案由各系(所)初審通過,備齊有關資料送院彙整。經本院獎學金複審審查委員會審議後,送本校 國際事務處備查。 六、本要點經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