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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學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
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依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 為獎勵及協助本系教師提升其學術水準,特依「本校各院系﹝所﹞學術 資源分配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 學術資源包括研究空間、圖儀費、指導研究生、工作時間﹝教學、研究、 服務之工作負擔﹞及其他可分配之學術資源。 三、 本系教師應分配有基本之研究空間、圖儀費和指導研究生數之學術資 源,其辦法詳如「系空間使用辦法」、「系圖儀費分配辦法」和「系研究生與指導教授相關事項」。 四、 教師個人若因獲得校內外特殊研究計畫和建教合作、傑出研究表現獎、 教學優良獎,或其他有關提昇本系聲譽等事項而有額外增加空間、經費和研究生數需求者,可擬定計畫書向系學術委員或空間使用委員會提出申請。 五、教師個人或系辦公室有需要支用管理費時,須經系管理費動支委員會核 准。 六、系學術委員會將依申請者個人之教學﹝40%﹞、研究﹝40%﹞和服務 ﹝20%﹞等項對系之貢獻進行審議,並參酌系現有之學術資源,提出審議 結果送請系主任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請工學院審核後,會研發處轉呈校長核定實 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