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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定

111年4月13日111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4月28日111年度第3次管理委員會通過

111年5月17日111年度第3次監督委會備查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攻讀本學院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23條規定,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校理學院、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及與本學院領域相關之大學部學生累計全部在校平均成績達全系或全班前百分之七十以內(含),且已修畢應修畢業學分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得於第六學期向本學院各學程申請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三、本學院以公開方式進行預研生之甄選,甄選事宜由各學位學程負責。預研生公開甄選日以每學年下學期結束前為原則。

四、經本學院學位學程公告甄選通過後,錄取生成為所屬學位學程預研生,可逕行選擇指導教授進行碩班論文研究。收取預研生之名額至多以所屬學位學程該年度碩士班甄試錄取名額之二分之ㄧ(含)為原則。

五、預研生錄取後應於公告期限內辦理報到及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逾時未報到或未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依備取次序遞補之。

六、本校理學院、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及與本學院領域相關之大學部學生累計全部在校平均成績達全系或全班前百分之十五以內(含)者,於申請之學位學程主任確認後,可逕自尋找指導教授,經該教授同意,得直接錄取為預研生。唯人數超過預研生錄取名額上限時,則需由學位學程甄選錄取名單。

七、本學院各學位學程之預研生應於第八學期(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必須參加取得學士學位年度之最近一次之所屬學位學程碩士班甄試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院碩士班研究生資格。本學院預研生於第七學期獲指導教授推薦者,可經甄試管道錄取為本學院碩士班研究生。未取得指導教授推薦者,其預研生身分即中止,可經由碩士班甄試或一般生入學考試取得碩士班研究生錄取資格。

八、預研生甄試錄取之後,應依指導教授之指導,立即進行相關研究工作,並接受規劃專業課程之選讀,並得選修研究生專題討論課程,但不可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未經指導教授同意,預研生不得任意更換指導教授。

九、預研生於碩士班註冊入學後,其在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以上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但抵免之學分數至多以18學分為限。又其在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學分抵免依本學院研究生抵免學分規定辦理。

十、預研生正式取得所屬學位學程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若完成本學院所屬學位學程修業辦法規定,修滿碩士畢業所需學分數(含抵免學分數)、完成論文撰寫及通過學位口試等要求,得以修業一年畢業。

十一、本規定經院務會議、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報監督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