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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自籌收入支應人事費原則 |
111年4月28日111年度第3次管理委員會通過 111年5月17日111年度第3次監督委會備查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下稱本學院)為支應各類人員加給以外之給與及工作酬勞事項,依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三十條及本學院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支應對象如下: (一) 編制內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 (二) 本校主聘並與本學院合聘之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 (三) 兼辦本學院行政事務之本校相關人員。 (四) 以契約進用之各類編制外人員。 三、 院長聘任專業人士專職擔任者,其薪酬經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理會)審議通過後支給。 四、 編制內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及本校主聘並與本學院合聘之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之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事項如下: (一) 兼任非編制之行政或學術主管職務工作酬勞。 (二) 特殊任務編組之委員會委員出席費。 (三) 學術及教學傑出成果獎勵。 (四) 論文口試費及指導費。 (五) 推廣教育計畫主持費、教師鐘點費、講義編撰費。 (六) 全英語授課課程鐘點加成及額外給與,如課程規劃費、講義編撰費。 (七) 合聘教師津貼。 (八) 績效奬金或績優額外給與。 (九) 彈性加給。 (十) 產學合作專案主持人研究費。 (十一) 其他經院務會議審查同意之給與。 前項各款應另訂支給基準,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執行,報管理委員會備查。 第一項第一款兼任工作酬勞依學院需求及績效衡量,比照相當層級之主管加給,另簽經院長核定後支給。 五、 編制外人員本薪以外支給項目如下: (一) 兼任教師及兼任專家授課鐘點費。 (二) 推廣教育外聘人員之教師鐘點費。 (三) 產學合作專案主持人研究費。 (四) 學術及教學傑出成果獎勵。 (五) 論文口試費及指導費。 (六) 全英語授課課程鐘點加成及額外給與,如課程規劃費、講義編撰費。 (七) 合聘教師津貼。 (八) 績效酬勞。 (九) 其他經院務會議審核同意之給與。 前項各款應另訂支給基準,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執行,報管理委員會備查。 六、 本校相關人員兼辦本學院行政事務有績效者及本學院編制外人員辦理本學院行政事務有績效者,得支給工作酬勞。 七、 辦理本學院行政事務有績效之工作酬勞,依下列標準支給: (一) 本校及本學院編制內教師、研究人員兼任行政主管職務者,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其學術研究費為限。 (二) 本校相關人員兼辦本學院行政事務有績效之工作酬勞,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編制內人員專業加給或編制外人員薪資總額為限。 (三) 本學院編制外人員,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其薪資總額為限。 因特殊事由經院長專案簽准者,得不受前項各款總額限制。 八、 本原則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報監督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