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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遴聘產學創新優秀人才實施要點

111 年 4 月 13 日 110 學年度第 3 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 年 5 月 26 日 110 學年度第 4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遴聘產學創新優
秀人才,探索未來需求議題,創新研發創造價值,以促進產學合作貢獻,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智
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遴聘產學創新優秀人才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產學創新優秀人才,係指國內外知名專家、或在企業界專業領域有傑出貢獻者。
三、產學創新優秀人才之職銜如下,並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產學創新特聘講座(Distinguished Chair of Innovation):具產學創新講座資格並對本學院
產學合作具特殊貢獻者。
(二)產學創新講座(Chair of Innovation):
1.國內外知名學者專家。
2.曾任企業董事長、董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副執行長(Deputy CEO)
以上或相當職務。
3.曾任財團法人執行長或副執行長,政府機關(構)一級主管以上或相當職務。
4.曾獲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或同等級獎項者。
(三)資深產學創新專家(Senior Innovation Specialist):
1.曾任企業協理以上或相當職務。
2.曾任財團法人一級主管或政府機關(構)二級主管以上或相當職務。
3.曾獲國際性創新競賽獎或同等級奬項者。
(四)產學創新專家(Innovation Specialist):
1.曾任企業經理以上或相當職務。
2.曾任財團法人單位主管或政府機關(構)主管以上或相當職務。
3.在特殊技術、科技研發或管理工作上具有特殊技能。
4.曾獲全國性創新競賽奬或同等級奬項者。
四、產學創新優秀人才之遴聘,由本學院提出,經本學院產學評議委員會,簽請院長核定後聘任之。
五、產學創新優秀人才之聘任採無給制,聘期以二年為原則,於聘任期間協助本學院產學創新諮詢,
期滿經本學院產學評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續聘之。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