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聘任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要點

111 年 4 月 8 日 110 學年度第 1 次產學評議委員會通過

111 年 4 月 28 日 111 年度第 3 次管理委員會通過

111 年 5 月 17 日 111 年度第 3 次監督委會備查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因
應各學位學程教學需要,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兼任專業技術人員,係指具有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
學工作者(以下簡稱兼任專家)。
三、各職級兼任專家應具資格如下:
(一)講座級兼任專家:符合教授級兼任專家資格,且獲相關領域國際級大獎或其他
傑出卓越表現,並經本學院講座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二)教授級兼任專家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或現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簡任級或相當簡任級之主管或首長,並曾
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工作六年以上。
2.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
者。
(三)副教授級兼任專家: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
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四)助理教授級兼任專家: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具
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五)講師級兼任專家應具下列資格: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
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四、兼任專家之聘任、聘期有關事項,比照兼任教師,由產學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產
學會)審議。
五、兼任專家專業實務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先由學位學程將相關資料,
送請校外學者或專家二人審查後,提產學會審議。審查意見表另訂之。
兼任專家獲有國際級大獎之殊榮,同時獲校外學者或專家二人審查之肯定,並經產
學會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者,得依其原符合比照支領鐘點費等級,聘為比照
支領較高一等級鐘點費之兼任專家。
六、兼任專家每週授課時數比照兼任教師之規定,除講座級兼任專家授課鐘點費另訂
之,其餘兼任專家按同級兼任教師標準支給授課鐘點費。
兼任專家聘任滿三年後,其所從事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年資符合較高職級之資格且
表現優異者,得專案提經產學會審議,通過後聘任為較高職級之兼任專家,並自產
學會審定之日生效。
七、本要點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報監督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