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因
應教學及學術研究人才培育需要,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約聘教研人員,係指在國發基金及本學院自籌經費項下,以約聘方式進
用之編制外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
約聘教師分為講座、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
約聘專業技術人員之聘任,比照教師職務等級,分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
及講師級四級。
約聘研究人員分為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
三、本學院各學位學程得擬訂進用計畫,提經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循行政程序簽會相關
單位並陳請院長核定後,辦理約聘教研人員遴聘事宜。
四、約聘教研人員聘任之申請,須檢附下列證件資料:
(一)簽奉核准進用申請表。
(二)擬聘教研人員簽辦表。
(三)履歷表。
(四)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五)著作目錄。
(六)服務證書。
(七)推薦函一至三份。
(八)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文件。
五、約聘教研人員之遴聘資格,除「約聘講座」外,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聘任
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約聘講座之聘任,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循行政程序提產學評議會(以下簡稱產
學會)審議: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科技部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
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或國內外其他公認學術成就或創新技術卓著獎項。
(三)曾擔任國內外講座教授者。
(四)學術上或創新技術專業領域上有傑出貢獻或聲望卓著者。
約聘教師、約聘研究人員之外審程序,依本學院教師聘任辦法辦理,外審審查結果
提產學會審議,通過後完成聘任程序。
各學位學程擬新聘約聘專業技術人員,其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應先
送請校外學者或專家審查。新聘講師級應送至少二人以上評審;新聘助理教授級應
送至少三人以上評審;新聘副教授或教授級應送至少六人以上評審。外審審查結果
提產學會審議,通過後完成聘任程序。外審審查表另訂之。
六、約聘教師、約聘專業技術人員之聘期配合學期制,每次二年;約聘研究人員之聘期
以二年為原則。但因計畫持續需要,得續聘至計畫執行期限結束時止。
除約聘講座外,約聘教研人員續聘時,應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辦理評鑑,經產學會
審議通過,方得續聘。
約聘講座之續聘,應由所屬單位辦理評鑑,循行政程序簽陳院長核定。
七、符合升等條件之約聘教研人員,得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依本學院教師升等辦法辦
理升等審查。
八、約聘教研人員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薪,其待遇標準,以本學院編制內專任教師待遇標
準支給為原則。但計畫有另訂標準時,得依所訂待遇標準支給。
九、約聘教研人員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時,應依新聘教師、
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聘任程序重新審查。其曾任與擬任職務等級相當之約聘教
師、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在本職最高薪範圍內按
年採計提敘薪級;約聘教師其資格經送教育部審查通過頒授教師證書後之服務年
資,得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年資計算辦理升等,但不得採計為退休撫卹之年資。
十、約聘教研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加入勞工保險、全民健保;並參
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勞工退休金(外國籍人士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
金給與辦法提撥離職儲金);資格不符加入勞工保險者,可選擇加入國際技術合作
人員綜合保險,保險費由本校負擔 65%,自付 35%。
十一、約聘教研人員之聘期、授課時數、報酬標準、差假、福利、保險、退休及其他權
利義務等事項,以契約定之。
十二、約聘教研人員於契約有效期間,如因教學研究不力,或有其他不當行為,或違反
契約應履行義務時,得終止契約並予解聘;除扣償溢領之酬金外,如有損害並追
償違約之賠償責任。
十三、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本要點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報監督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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