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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半導體封測學位學程碩士班修業辦法

111 年 3 月 10 日 111 年度第 2 次管理委員會通過

111 年 3 月 28 日 111 年度第 2 次監督委員會備查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半
導體封測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明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課事宜,依據國
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 23 條,制訂「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
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半導體封測學位學程碩士班修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
第三條 課程學分規定
一、本學程碩士班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於畢業前必須修習課程至少 24 學分,
其中必選修院核心課程至少 6 學分、選修課程至少 18 學分。論文 6 學分則需
另計。
二、專題討論為必修課程,不計學分,修業期間的每一學期均需修習。若修業第五
學期起,得予免修。
三、本學院兩大核心課程主軸分為智能相關與永續相關課程,各核心主軸須至少
修得 3 學分,碩士生需於畢業前完成至少 6 學分。
四、本學程碩士生修習本學程專業選修課程與核心課程的學分數需達畢業學分數
之二分之一。修習本學程專業選修課程以外之學分,需經指導教授同意及本學
程主任核准,方得承認為畢業學分。
五、碩士生各科目學期成績及學位考試成績均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未
達七十分者不給學分。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補考,應令重修。操行成績以
六十分為及格。
六、申請學分抵免另依本學院研究生抵免學分規定辦理。
第四條 論文指導規定
一、碩士生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前,須於本學程選定論文指導教授。論文指導教授
必須為本學程之專任教師或本學院合聘之本校專任教師。
二、碩士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可選定企業專家共同指導論文。
第五條 碩士學位考試
碩士生修業一年以上且修滿本學院規定之應修科目及學分數,經本學程完成畢業
資格審查及送本院教務學務處複審同意後,辦理學位考試。
第六條 考試委員資格規定
一、碩士學位考試委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其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考試委
員應具備學位應試生研究領域之專業知能,並同時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由學
位學程會議核定通過:
(一)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三)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或具備卓越產業研發績效之產業主管。
二、碩士生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上述關係者,不得擔任指導
教授、共同指導教授或學位考試委員。
第七條 本校生轉入本學程規定
一、本校其他系所、學位學程之研究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或境外研究生修業滿
一學期以上,因特殊情形,經原系所、學位學程與本學程核可並經本校教務
長核准者,得申請轉入本學程修讀碩士學位,並以一次為限,一經核准即不
得再申請轉回原學系所組或學程。
二、轉入本學程學生,其在原系所、學位學程修讀之學分申請抵免事宜,悉依本
學院研究生抵免學分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送管理委員會審議,報本校監督委員會備查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