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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教師授課時數辦法 |
一、依據106.03.07『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 訂定本系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授課時數辦法。 二、本系教師每學期至少要開授 1門課,每學年以開授 14小時之科目為原則(不含在職專班 之授課時數)。 三、為兼顧教學與研究,於不增加本系經費支出及不影響系課程安排和學生選課的情形下, 對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之教師,得視其具體研究或產學合作成果,經系課 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同意並專簽教務長核可後,得減授課時數,惟每學年最低授課時 數仍不得少於9小時。規範標準如下: 1.過去2年內,每執行1個研究計劃(含產學計劃)的教師,可抵1小時授課時數,每學年至多抵2小時授課時數。 2.過去2年內,每發表1篇SCI論文(論文在該研究領域(Category)之Impact Factor 排名,均必須在前百分之五十以內 (或為國科會所認定之優良期刊亦可)可抵1小時授課時數,發表之論文為 Science 或Nature 二項期刊之一者可抵2小時授課時數。每學年至多抵2小時授課時數。 3.獲特殊榮譽之教授(如講座、傑出研究(學術或產學傑出)等),於給獎期間每學期至多可抵2小時授課時數。 4.教學績優的教師,獲院級獎勵者每學期至多抵1小時授課時數;獲校級獎勵者每學期至多抵2小時授課時數。實施時間為得獎後的下一個學期開始,為期2年。 5.擔任國際重要學術期刊主編、副主編,每學期至多可抵2小時。 6.獲校內產學績優或產學進步獎者,每學期至多抵1小時授課時數。 四、本辦法如未盡事宜,悉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 支要點』(106.03.07通過)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