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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
92年3月19日第9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5月24日第184次系務會議修訂 |
第一條 本系獎、助學金審查辦法依據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第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系獎、助學金名額及獎助金額,依據校方分配至本系獎、助學金總額訂定之。獎學金及各類助學金可同時申請,但僅能擇一獲領。 第三條 獎、助學金申請及審查: (一)獎、助學金申請人: 1. 以在本系正式註冊在學(含復學生)之碩士班一般生為限。 2. 研究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3. 研究生參與主修有關之專題研究,其所領研究補助費金額未高於本獎、助學金者,得兼領本獎、助學金,但同一時間內,以領有一項研究補助為限。 (二) 申請時間及審核方法: 1. 研究生於系上公告申請期限內備齊申請表格及附件提出申請。獎助學金申請委員會成立並受理申請經審察評比後,於系上公佈欄公佈獎助學金受領候選人姓名並發予同意接受書。受領候選人需於期限內繳回所簽署之同意接受書。逾期申請或繳回簽署同意接受書視同放棄。 2. 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由系主任召集遴選兩位教師組成,受理候選人之審察、評比及推薦;系主任為委員會召集人。評選結果由委員會公佈。 (三)、工作分配: 1、獎、助學金受領人於受領期間每週工作以10小時為原則。 2、獎、助學金受領人依系內工作任務(教學、教學相關行政、研究工作)分配工作。 (四)、申請表格及附件: 1、獎學金申請表格詳見後頁。 2、附件: (1)一年級新生申請該學年第一學期獎助學金,請附入學成績單影本。其餘申請時間之申請人請附申請時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2)學術研究成果報告,包含已獲正式發表文章、審查中或準備發表之文章、研討會發表之論文、研究進度報告及參加研討會記錄等。 (3)其它有助審查之文件。 第四條 申請學生其工作成效由系主任及相關教師評定之,若工作不力,有明確事實者,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得限制申請或停發本獎、助學金,其缺額得由本系其它研究生遞補。 第五條 本獎、助學金發放時間,依學校規定辦理。 第六條 入學成績特優之碩士班新生得一次同意核給一至四學期獎學金,皆需按月申請。惟申請期間之工作成效由系主任及相關教師評定之,若工作不力,有明確事實者,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得限制申請或停發本獎、助學金,其缺額得由本系其它研究生遞補。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