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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所指導碩士班研究生通則 |
第一條 本通則依據歷年所內凝聚之共識與95年6月15日所務會議討論實行。
第二條 本所每年招收碩士班研究生(甄試生及考試生)26名 ,滿額報到時所內專任老師每年可指導研究生兩名。為確保教師指導研究生及研究生受教權益,每位專任教師事先僅可答應有興趣之甄試生及考試生研究生各壹名。已收滿二名研究生之指導教授,應禮讓其他招收未滿二名之專任教師優先選擇研究生。為栽培年輕學者故,助理教授擁有優先招收第三名研究生權益,建議配合本院臨床教師共同指導,以增加跨領域研究能量。
第三條 基於教學與研究之需要,經所務會議通過,本所得邀請本校專任或臨床教師成為本所兼任教師。兼任教師除協助本所教學與研究外,得與本所專任老師共同指導本所研究生。本所每位專任老師每年僅可與本院臨床教師共同指導本所研究生一名為限。
第四條 指導研究生為教學重責,本著培育人才的原則,教師終止指導研究生,指導教授須經學生同意,並報請所方同意,方得將學生轉至所內其他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教師不得逕行終止指導研究生,未經學生同意,終止指導研究生壹名之教師,下年度停止指導新生壹名。
第五條 研究生於就讀期間因興趣不合要求更換指導教授,得以隨時向所方提出申請,由所長分別與指導教授和學生晤談後,建議學生尋找適合的本所專任教師擔任其指導教授,唯研究生接受指導教授指導以學期論,完成完整四學期訓練方得提出論文口試,且更換後之指導教授不佔該指導教授下年度名額限制。
第六條 研究生於報到時須填寫「研究興趣選擇表」,興趣選擇表中將所內之指導教授依個人興趣順序依序填寫完整。所內依學生選擇實驗室興趣順序於協調會中決定指導教授。研究生選定之第一志願指導教授,若在教師分配研究生額度內,老師不得拒絕選擇;若教師放棄選擇權,視同放棄全部該次學生分配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