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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研究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
第一條 為獎勵及協助本所專任教師提昇學術水準,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各院(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訂定所內學術資源要點。
第二條 所內學術資源包括圖儀費、研究生人力、研究室空間及其他可分配之學術資源。學術資源之分配與運用由所務會議討論及決定。
第三條 學術資源之分配應根據教師之實際需要,以及參考在教學、研究上努力成果,期使每位教師可根據自己的興趣或專長發揮。
第四條 圖儀費分配原則如下: 所內公用儀器購置第一優先。 新進教師補助款:每人補助七十萬元為上限(以不超過該年度總額30%,不足部份次年補助)。 儀器配合款:依國科會結餘款購置儀器,系所提供17%配合款。 所內教師圖儀費使用計點方式如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10點,講師5點。為鼓勵教師在教學與研究上努力,下列情形可酌增點數:
第五條 碩士班研究生依其興趣選擇研究室,教師指導碩士班研究生之人數,每學年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招收二名、兼任教師以一名為原則。除上述原則規定外,其餘仍依興趣選擇研究室,有特殊情形由所長出面協調。
第六條 現有空間只能提供研究最低需求,將來若有空間的擴充,得依其學術貢獻與需求調整。
第七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經醫學院審核後,會研發處轉呈校長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