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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研究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第一條

為獎勵及協助本所專任教師提昇學術水準,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各院(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訂定所內學術資源要點。

 

第二條

所內學術資源包括圖儀費、研究生人力、研究室空間及其他可分配之學術資源。學術資源之分配與運用由所務會議討論及決定。

 

第三條

學術資源之分配應根據教師之實際需要,以及參考在教學、研究上努力成果,期使每位教師可根據自己的興趣或專長發揮。

 

第四條

圖儀費分配原則如下:

所內公用儀器購置第一優先。

新進教師補助款:每人補助七十萬元為上限(以不超過該年度總額30%,不足部份次年補助)。

儀器配合款:依國科會結餘款購置儀器,系所提供17%配合款。

所內教師圖儀費使用計點方式如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10點,講師5點。為鼓勵教師在教學與研究上努力,下列情形可酌增點數:

  1. 該年度獲得醫學院特優教師獎勵,下年度酌增配額3點。
  2. 該年度獲得專題研究計劃總金額50∼100萬元酌增配額0.5點;100∼200萬元酌增配額1點;200∼300萬元酌增配額1.5點;300∼400萬元酌增配額2點;400∼500萬元酌增配額2.5點;500萬元以上酌增配額3點。
  3. 該年度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實驗室負責人發表於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 3以下者酌增配額0.5點;SCI 3∼6者酌增配額1點;SCI 6∼9者酌增配額3點;SCI 9以上者增配額10點。
  4. 該年度獲得國內專利酌增配額1點;國外專利酌增配額3點。

 

第五條

碩士班研究生依其興趣選擇研究室,教師指導碩士班研究生之人數,每學年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招收二名、兼任教師以一名為原則。除上述原則規定外,其餘仍依興趣選擇研究室,有特殊情形由所長出面協調。

 

第六條

現有空間只能提供研究最低需求,將來若有空間的擴充,得依其學術貢獻與需求調整。

 

第七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經醫學院審核後,會研發處轉呈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