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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教師合聘辦法

111年3月10日111年度第2次管理委員會通過

111年3月28日111年度第2次監督委員會備查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院務推動與發展、教學與研究需要,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教師合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教師合聘(以下簡稱合聘)係指由校內其他單位合聘教師至本學院服務。

第三條  本學院得推薦合聘教師名單(含緣由及佐證資料等),經本學院產學評議會審查同意後交由主聘單位之教評會審議,通過後由本學院會簽主聘單位、人事室、教務處後陳請校長同意。聘任期滿前,合聘教師得視實際教學研究需要,經本學院評量同意後,依程序辦理續聘。

第四條  合聘教師無須改變其在原主聘單位之權利義務,其在本學院之權利義務包含:

一、  得參與本學院學位學程會議、招生及其他相關重要會議。

二、  為本校專任教師者得兼任本學院或本學院學程之主管。

三、  協助本學院招生與各項學生事務執行。

四、  配合本學院開設課程、支援業師參與教學或開放其現有課程,供本學院學生修課。

五、  擔任本學院學生論文(共同)指導教授。

六、  以本學院合聘教師身分與企業合作執行產學計畫,及申請研究計畫。

七、  於國際期刊論文發表、專利申請及技術轉移等事項,將本學院並列為所屬單位。

八、  需至少參與教學、論文指導(教授)、或研究(產學)計畫之一項義務。

九、  得受本學院邀請參與研究工作並主持研究計畫。

十、  其他雙方協議之權利義務

第五條  得支付合聘教師以下津貼:

一、  教學津貼:依本院學生選修人數或開設的專班課程數,提供教師教學津貼。

二、  研究津貼:依指導本院學生人數,提供教師研究津貼。

三、  計畫津貼:執行產學合作計畫(擔任計畫主持人),提供計畫主持人費。

四、  主管津貼:兼任行政主管,提供主管津貼。

五、  學術傑出成果獎金:符合下列事項之一,其中各項成果須與研究領域高度相關,且經產學會審查通過者。

(一) 發表高影響力國際期刊論文、高影響力國際研討會論文,依論文貢獻度提供獎勵金。

(二) 執行本學院相關產學合作計畫,依計畫成果(包括專利、技術移轉及其他)提供獎勵金。

(三) 指導本學院學生參加國內外科研競賽,獲得優秀成績,本學院提供獎勵金。

第六條  專案計畫教師亦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送管理委員會審議,報本校監督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