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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年3月10日111年度第2次管理委員會通過

111年4月13日110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推動本學院課程及學程規劃與發展,設置「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本學院院長指定一名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組成如下:

(一)  當然委員:本學院副院長、各學位學程主任。

(二)  推選委員:各學位學程教師代表各一名、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一至二名。

(三)  學生代表:一名

校內外專家學者或業界代表由召集人遴聘,學生代表由各學位學程輪流推薦,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均為一年,連聘得連任。

三、  本會職責如下::

(一)訂定本學院課程目標及發展方向。

(二)本學院課程及學程課程之規劃、研議及審議事項。

(三)本學院跨學程與課程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四)本學院課程評鑑之研議與規劃。

(五)協調及整合本學院的開課資源及師資等有關之事宜。

(六)本學院開授或支援學分班及證照班之課程審核。

(七)學分抵免認定相關事項。

(八)其他有關本學院學程及課程之事項。

四、  本會每學期以集會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應指派當然委員一人擔任主席。教師代表若因故無法出席,得委請該學位學程之教師代理出席會議。

五、  本會開會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六、  本會得由召集人邀請其他有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會議。

七、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