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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運算碩士學位學程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實行辦法

111.05.18 學程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智慧運算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依「國立成功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為鼓勵本校優秀大學生直接修讀本學程,特訂定本學程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實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學生累計全部在校平均成績達全系或全班前百分之五十以內(含),且已修畢應修畢業學分達二分之一以上,在學已達六學期以上(含)者,得向本學程申請為碩士學位學程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第三條 本學程依研究需求應公佈審查成績加權計算公式,並訂定最低錄取標準,以公開方式進行預研生之甄選。預研生公開甄選日期以大三下學期結束前後為原則。

第四條 本學程收取預研生之最高額度為該年度碩士班甄試錄取名額之二分之ㄧ(含)為原則。公開甄選前,得先公佈各個教授預計指導之預研生人數及各教師對學生之特別需求書,其指導之預研生將納入各組原碩士生數之額度。

第五條 甄選之預研生應依指導教授之指導,立即進行相關研究工作,並接受規劃專業課程之選讀。

第六條 本學程之預研生應於第八學期(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必須參加取得學士學位年度之最近一次之本學程碩士班甄試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程碩士班研究生資格。本學程之預研生經指導教授推薦下,將直接錄取本校甄試碩士班研究生。未取得指導教授推薦者,喪失預研生資格,但可經由碩士班甄試或一般生入學考試取得正式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 預研生正式取得本學程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可申請抵免二分之一為限之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其中予以承認外系所之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其畢業規定最低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含)之研究所課程。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日截止一週內向教務處申請之。

第八條 預研生正式取得本學程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得以一年畢業。唯碩士學位之取得,亦應依教育部之規定,修滿碩士學分(含抵免學分數),並完成論文撰寫者。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