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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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運算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111.01.20 學位學程會議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智慧運算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位學程)為規劃、評估及審核所開授課程,特設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訂定本學位學程課程目標及發展方向。 (二)本學位學程課程之規劃、研議及審議事項。 (三)其他有關本學位學程課程之事項。 三、本會由本學位學程授課教師代表五至七人,學生代表至少一人,及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至少一人組成。 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由本學位學程主任遴聘之。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協調、主持會議,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計,於每年六月進行改選。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 五、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本學位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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