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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101年9月20日 101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107年11月06日 107學年度第四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1月05日 108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1月16日 109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 為鼓勵本所研究生專心從事研究,並協助所上有關教學研究及行政工作之推動,特依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 本所之獎、助學金委員會為本所管理與分配研究生獎助學金之權責單位,各類獎助學金之金額與名額則依各年度經費,由所務會議依本辦法之原則彈性調整之。

 

第三條 : 獎、助學金申請人須符合下列規定:

1. 以在本所註冊在學(含復學生)之一般研究生為限。

2. 研究生若在校內兼職兼薪,或領有其他獎學金及補助總金額高於本獎學金者,不 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3. 研究生得兼領本獎、助學金,但同一時間僅能擔任ㄧ項勞務型之教學或研究助理。

 

第四條 : 獎、助學金類別:

        以下各類獎助學金金額依當年金額得以調整,最高以下列為限。

1.  碩士班入學獎學金:提供碩士班甄試第一名學生獎學金15,000元;考試入學第一名學生獎學金10,000元。

2.  經濟不利優秀學生獎學金:

(1)  對象: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族、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突遭變故經本所審核通過者,符合以上身分之一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未受記過處分者。

(2)  獎學金以3,000元為1單位,由本所獎學金委員會審查後,個人獲得金額最高為6單位。

3.  助學金:每一單位為(基本薪資乘以4倍)元,需協助上教學或所務行政工作4小時,每月上限40小時為準。

4.  優秀學生獎學金:參加本所研究生論文競賽,經評審產生優秀論文者給予獎學金。此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應,若當年度未獲教育部補助,本要點停止適用。

 

第五條 : 申請方式:

1. 本獎助學金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至本所網頁下載申請書辦理,每學期獎助學金名額由本所獎學金委員會審核決定。

2. 第一次申請者請繳交前學期學業成績或新生入學考試或甄試成績做為審核參考。

3. 清寒學生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第六條 : 依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碩士班獎學金以每人每月支領新臺幣一萬八千元為限。

 

第七條 : 領取助學金之研究生,若工作不力,經授課教師或行政主管提出交由所務會議委員決議後,得限制申請或停發獎助學金。因停發獎、助學金或研究生因故退、休學時,其缺額由其他研究生遞補。

 

第八條 :獎助學金發放月份以學期實際工作之月份發給。上學期為八月至十二月,下學期為一月至七月。畢業生若中途畢業,發至畢業之當月止。

 

第九條 :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送校方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