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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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科暨研究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
民國89年11月29日簽請校長核定通過 |
一. 為獎勵及協助成大醫學院公衛所(本所)教師提升學術水準,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各院系(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訂定本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二. 本所的學術資源包括圖儀費、研究生人力、研究室空間、及其他可分配之學術資源。 三. 本所教學目標在培養公共衛生的專業人才,學術研究是每位大學教師的職責 教學與研究是相輔相成的。 四 . 本所的發展方向及學術資源之分配與運用由所務會議討論及決定。 五. 圖儀經費的分配以教學的貢獻為主;研究生人力,研究室空間的分配以研究的貢獻為主,分配的原則如下: 1. 本所的圖儀費應優先扣除30%的公用經費。 2. 扣除公用經費,剩餘經費以基數為單位,將所內專任老師總基數除上剩餘經費,以基數多寡分配,基數計算原則如下:a. 新聘教師在到職第一年可獲二個基數。若該年度無新聘教師,則該圖儀經費納入公用圖儀費中使用。 3. 若未獲國科會或其他單位專題研究計劃補助者,可向所內圖儀小組(由所長及另外二位助理教授以上老師組成)提出申請補助。 4. 專任老師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指導本所研究生 5. 碩士班研究生依其興趣選擇指導教授,每位老師每年指導研究生數以不超過三人為原則。 6. 凡教學時數達醫學院規定最低標準的教師均有一間教師研究室。其他空間分配依教師研究室需要及學術貢獻而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 六、本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經醫學院審核,會研發處轉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