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系教師每人每年可收授碩士班新生一至二人,自95 學年度起採輪流制,決定該年可指導兩位新生之教師人選。
2. 碩士班學生論文指導教授選擇採志願排序配對制,師生皆需填寫志願排序表(附件一、二),並交回招生委員會以進行配對。未依規定繳交者,由招生委員會自行配對。
3. 招生委員會進行配對時,須確認每位老師皆配對一位新生後,才能進行第二輪配對。
4. 若教師第二學期不收授新生,須於4 月底前知會招生委員會。
5. 預計第一學期入學者,須於5 月底前繳交志願排序表,6 月系務會議公佈配對結果。系辦須提醒春季班入學相關事宜,若學生報到後因故放棄入學或休學,將不重新配對。休學者可提前於該學年度第二學期入學,但僅可參與第二學期志願配對程序。
6. 預計第二學期入學者,須於該學年度12 月底前繳交志願排序表,隔年1 月系務會議公佈配對結果。若未能配對成功,學生得參與下一次志願配對程序。
7. 碩士班新生應於入學當學期開學2 週內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8. 僑生、陸生或外籍生得依其意願選擇指導教師,不受本辦法規範。
9.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招生委員會研議,並由主任決議之。
10.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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