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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導生分配細則 |
一、本系所專任教師 (教授、副教授、助教授、講師) 得擔任導師。 二、碩士班學生以指導教授為當然導師。 三、本系大學部導生之分配,以每年度全部大學部在學學生數除以導師人數平均分配為原則(導生一班由三位導師做平均分配),特殊學生、轉系轉學生再由系主任作調配。 四、本系學生入學後之導師原則上在學生畢業前皆不變動。除休假研究之教師於休假期間得不擔任導師。 五、原有導生,將平均分配給其他教師,遵守導生人數平均分配之原則,並於休假結束後回歸原導師。 六、轉學生與轉系生以編入該年級導師之導生為原則,導生人數平均分配。 七、大四以上延畢生以原導師擔任其導師為原則。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