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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960524 系務會議通過
1000421 系務會議通過
1000616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904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305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629 校教學特優教師審議委員會議核定

1130411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為鼓勵本系教師之教學熱誠,提高教學成效,特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 遴選對象為本系專任教師(含臨床教師)及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任教滿3學年者。

 

三、 遴選要點如下:

1. 每年依三個時程由本系大二、大三、大四學生與碩士班研究生採無記名投票。

a.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期末的學生投票

b.當學年度上學期期末的學生投票

c.當學年度大四回校專題討論進行的學生投票

三次的學生投票遴選出本系教學優良教師

 

2. 得票數最高之三位教師得獲選為本系教學優良教師,〝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得自三位教學優良教師擇優推薦至院參加院教學優良獎項評比。

 

四、 本系教師(含臨床教師)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教學績效資料提交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提交之資料應包括:

1.    本校教學特優教師教學傑出獎遴選申請表

2.    所任教醫學院及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之課程資料。

3.    課程之規劃、教材之設計及教學方法之創新。

4.    當學年度授課科目與授足時數之證明文件

5.    教學意見反應調查

6.    其他相關資料

 

五、 〝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由系內教師互推五人組成,曾獲院優良教師獎項者優先納入。

 

六、 獲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者,次年不再推薦。

 

七、 教授年資滿三年後,獲兩次教學傑出獎者,若未獲特聘教授資格,得由系(所)、院推薦至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審議。

依前項獲聘為特聘教授者,不得支領特聘教授獎助金,並不計入本校延攬、留住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原則有關特聘教授之點數。特聘教授任期數亦不算入。

 

八、 本要點於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醫學院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