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鼓勵本系教師之教學熱誠,提高教學成效,特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
選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教學特優與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 遴選對象為本系專任教師(含臨床教師)及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任教滿3 學年者。
三、 遴選要點如下:
1. 每年依三個時程由本系大二、大三、大四學生與碩士班研究生採無記名投票。
a.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期末的學生投票
b.當學年度上學期期末的學生投票
c.當學年度大四回校專題討論進行的學生投票
三次的學生投票遴選出本系教學優良教師
2. 得票數最高之三位教師得獲選為本系教學優良教師,〝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得自三位教
學優良教師擇優推薦至院參加院教學優良獎項評比。
四、 本系教師(含臨床教師)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將教學績效資料提交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提交之
資料應包括:
1. 本校遴選教學特優及教學優良教師申請表(如附件)
2. 所任教醫學院及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之課程資料。
3. 課程之規劃、教材之設計及教學方法之創新。
4. 鐘點數計算表
5. 學生反應調查表
6. 其他相關資料
五、 〝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由系內教師互推三人組成,曾獲院優良教師獎項者優先納入。
六、 獲教學特優獎者,自獲獎當學年度起三年內不再推薦;獲教學優良獎者,次學年度不再推薦。
七、 獲兩次教學特優獎且教授年資滿三年者,若仍未獲特聘教授資格,得由系(所)、院推薦至特聘教
授委員會審議。
依前項獲聘為特聘教授者,不得支領特聘教授獎助金,並不計入本校延攬、留住及獎勵特殊優秀
人才支給原則有關特聘教授之點數。特聘教授任期數亦不算入。
八、 本要點於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本校教學特優教師審議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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