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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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
960524 系務會議通過 1130411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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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鼓勵本系教師之教學熱誠,提高教學成效,特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 遴選對象為本系專任教師(含臨床教師)及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任教滿3學年者。
三、 遴選要點如下: 1. 每年依三個時程由本系大二、大三、大四學生與碩士班研究生採無記名投票。 a.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期末的學生投票 b.當學年度上學期期末的學生投票 c.當學年度大四回校專題討論進行的學生投票 三次的學生投票遴選出本系教學優良教師
2. 得票數最高之三位教師得獲選為本系教學優良教師,〝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得自三位教學優良教師擇優推薦至院參加院教學優良獎項評比。
四、 本系教師(含臨床教師)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教學績效資料提交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提交之資料應包括: 1. 本校教學特優教師教學傑出獎遴選申請表 2. 所任教醫學院及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之課程資料。 3. 課程之規劃、教材之設計及教學方法之創新。 4. 當學年度授課科目與授足時數之證明文件 5. 教學意見反應調查 6. 其他相關資料
五、 〝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由系內教師互推五人組成,曾獲院優良教師獎項者優先納入。
六、 獲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者,次年不再推薦。
七、 教授年資滿三年後,獲兩次教學傑出獎者,若未獲特聘教授資格,得由系(所)、院推薦至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審議。 依前項獲聘為特聘教授者,不得支領特聘教授獎助金,並不計入本校延攬、留住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原則有關特聘教授之點數。特聘教授任期數亦不算入。
八、 本要點於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醫學院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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