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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輔導優良導師遴選要點

102 學年度第9 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6.05
106 學年度第4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6.12.07
107 學年度第9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8.06.06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輔導優良及輔導傑出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以及「國立成功大學物理
治療學系導師制度實施細則」,訂定「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優良導師遴選要點」(以下簡
稱本要點),以落實導師輔導工作,提升教育品質。
二、凡擔任本系導師工作滿一年以上之本校專任教師,得列為候選人。
三、每年3 月,推薦優良導師人選,並填具「輔導優良導師推薦表」,檢附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資料影
本。遴選標準如下:
導師活動參與(70%)
1. 能充分認識學生之發展與學習狀況,並能妥適指導,督導其學業、品性及身心均能正常發展,
有具體績效者。
2. 熱心輔導學生,主動發掘問題並設法協助解決,針對行為適應不良、課業成績欠佳的同學給予
適切輔導,並與相關輔導單位密切聯繫。
3. 積極參加系所院校各層級導師輔導研習會議,出席指導本班學生之集會活動。
4. 參與學生社團並擔任指導老師,需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5. 盡心輔導特殊狀況(如憂鬱、自殺傾向等)或身心障礙學生成效優良。
6. 與學生經常保持聯繫,師生之間互動情形良好者。
7. 其他相關優良事績。
學生推薦(30%):
1. 學生對導師或其他教師輔導意見調查。
2. 每年3月31日前,由系學會推動學生推薦優良導師,並陳述具體優良事蹟。
四、遴選程序: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上述原則以及學生對導師輔導意見調查之積分排序,積分最高之
三位教師得獲選為本系輔導優良導師,並提交系務會議通過,推薦排序第一位者至院參加院輔
導優良導師獎項評比,若曾獲校或院輔導優良導師獎項而不再予以重複推薦者,則依序遞補。
五、獲「全校輔導傑出導師」者,三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獲「各學院輔導優良導師」者,一年
內不再重複推薦。獲頒二次「全校輔導傑出導師」者,視為終身輔導傑出導師,嗣後不再推
薦。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