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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學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各院(所)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設置此要點。
二、 研究室空間:每位教學人員(包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均有獨立(或合併)的研究室、辦公室及研究實驗空間。
三、 工作時間:以學校規定之上課時數為原則。
四、圖儀費之分配與使用原則,依下列之優先順序考慮:
1. 上學年圖儀決定採購項目(不包含個人研究儀器)。
2. 課程教學需要。
3. 大型儀器配合款。
4. 新進教師保留款(上限為30萬)。
5. 升等教師保留款(上限為20萬)
6. 上述結餘提供教師個人圖儀費用。
五、第四條的第6項,優先補助當年度申請計畫(科技部、國衛院、衛生署、內政部與教育部)但未獲得任何補助之教師,提供研究圖儀費之補助。若有餘款則根據教師個人表現而做差異性分配,用以獎勵系上教師提升學術及教學水平。教師表現是指教學(40%),研究(40%)及服務與學生輔導(20%)。
1. 教學:依前一年度,該教師所教授科目,期末調查時學生給予該教師之綜合評分之平均:(A)4-5分(含4分;得分3點);(B)3-4分(含3分;得分2點);(C)3分以下(得分1點)。
2. 研究:依科技部生物處A&B表之研究表現指數(RPI)得分:(A)50分以上(含50分;得分4點);(B)50-30分(含30分;得分3點);(C)30-10分(含10分;得分2點);(D)10分以下(得分1點)。
3. 服務與學生輔導:由系主任評分:(A)得分3點;(B)得分2點;(C)得分1點。
六、為鼓勵系上研究發展,第四條的第6項,原則上教師若於前一年度發表論文於國際SCI期刊,每篇可獲1.5萬元補助,惟每位教師分配額若低於5萬元,將重新調整每篇論文補助額度,保障每位教師每年至少有5萬元圖儀費可運用,以維持老師教學研究品質。
七、本要點經院審核後,會研發處轉呈校長核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