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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88(89.05.16)學年度第02學期第0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八十九年三月八日主管會報通過之「國立成功大學各院系(所)學術資源

 分配要點」訂定本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獎勵及協助

 本系教師提升學術水準。

 二、學術資源包括研究室、圖儀費、工作時間(教學、研究、服務之工作負擔)及其他可分配之學術資源。

 三、由本系系務會議訂定本系之重點發展方向,作為學術資源之分配與運用之依據。

四、本系成立有學術規畫委員會、課程規畫委員會、圖儀規畫委員會及空間規畫委員會,有關學術資源之分配,當依其性質,分別提交上述委員會審查,審查之主要依據為本系教師在學術上之貢獻,學術貢獻包含教學(佔40%)、研究(佔40%)及服務(佔20%)。

 五、分配時應考量實際需要,而不得採齊頭式平均方式。其原則如下:

  (一)圖儀經費應經審查後使用,原則上應用於共用及重點圖書儀器設備之購置。

  (二)大學部圖儀經費應專款運用於大學部教學。

  (三)研究室空間除滿足每位教師最低實際需求外,應優先支援學術性研究。

  (四)對新進教師及專業圖儀之協助應予特殊考量。

  (五)教師教學時間在符合相關規定原則下,工作時間得依個人專長特色作合理調整。本系得訂定教師教學與研究之獎勵及協助措施。

 六、研究生選擇研究興趣之受教權應受尊重。每位教師指導研究生人數,依本系研究生手冊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經由文學院審核後,會研發處轉呈  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