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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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辦法-104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
98/10/01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定通過 99/04/08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定通過 104/03/26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定通過 110/01/14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定通過 110/09/29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定通過 |
一、本系博士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須提出下列文件 1.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2.博士班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3.博士班歷年成績表 4.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通過證明 5.博士論文初稿及本份初稿於本校圖書館 Turnitin 論文比對系統比對結果報告一份(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6.博士生在學期間發表之期刊論文二篇。 7.博士生在學期間至少參加一次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研討會進行口頭論文發表。 二、期刊論文其中一篇須刊登(或已接受)於 SCI 或 SSCI 之期刊;另 一篇若非 SCI 或 SSCI 之期刊論文須提出審查證明。 三、期刊論文係指全文論文(full paper,technical paper or research paper)。 四、期刊與會議論文須與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共同發表,申請人須為第一作者,若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為第一作者時, 申請人應為第二作者。 五、博士論文初稿(不含參考文獻)於本校圖書館 Turnitin 論文比 對系統比對結果報告低於 20%(含)者,指導教授可簽名同意學 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比對結果超過 20%者,則不得提出申請 學位考試。辦理離校手續前,須繳交論文定稿比對結果報告, 亦應低於 20%(含),且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六、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及考試期限: 1.第一學期 申請期限:自研究生完成註冊手續起至12月20日止。 口試期限:1月20日以前。 2.第二學期 申請期限:自研究生完成註冊手續起至6月20日止。 口試期限:7 月 20 日以前。 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至遲應於擬訂學位考試日期 30日前提出。 七、系須於接到申請後十日內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八、本辦法適用於 104 學年度起入學之博士班生。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