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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捐贈講座教授設置要點

105.12.13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5學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

106年3月8日第18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本校學術研究,強化產業技術研究成效,肯定本校教師於學術研究及產學研究合作之優秀貢獻,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捐贈講座教授之最低捐贈金額為每人每年新臺幣壹百萬元整,得由財團法人、民間企業或熱心公益之團體、個人,以一次支付之。
捐贈金額須提撥5%作為管理費,餘額為捐贈講座教授之獎勵金。

三、 本校捐贈講座教授須為本校專任教授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研究教學經驗且學術研究成果卓著。
(二)推動產學合作貢獻卓著。

四、 本校為辦理捐贈講座教授之審查,設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視個案而定,包括捐贈人或其指定代表一名,及本校資深教授三至五名,由教務長推薦陳請校長敦聘之。

五、 捐贈講座教授之申請,申請人應檢送申請表、推薦書及相關資料彙送本委員會審查。
推薦人得列席本委員會就申請人之成果或具體事蹟說明之。

六、 捐贈講座教授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七、 依捐贈人成立捐贈講座教授之意旨,另以捐贈契約書載明捐贈人與捐贈講座教授雙方權利與義務。
捐贈契約書須經本校、捐贈人及捐贈講座教授同意後,始生效力。

八、 捐贈講座教授期限屆滿,如原捐贈人認為有繼續設置之必要時,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依第五點規定重新審議。

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