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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捐贈講座教授設置要點 |
105.12.13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5學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 106年3月8日第184次行政會議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本校學術研究,強化產業技術研究成效,肯定本校教師於學術研究及產學研究合作之優秀貢獻,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捐贈講座教授之最低捐贈金額為每人每年新臺幣壹百萬元整,得由財團法人、民間企業或熱心公益之團體、個人,以一次支付之。 三、 本校捐贈講座教授須為本校專任教授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四、 本校為辦理捐贈講座教授之審查,設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視個案而定,包括捐贈人或其指定代表一名,及本校資深教授三至五名,由教務長推薦陳請校長敦聘之。 五、 捐贈講座教授之申請,申請人應檢送申請表、推薦書及相關資料彙送本委員會審查。 六、 捐贈講座教授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七、 依捐贈人成立捐贈講座教授之意旨,另以捐贈契約書載明捐贈人與捐贈講座教授雙方權利與義務。 八、 捐贈講座教授期限屆滿,如原捐贈人認為有繼續設置之必要時,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依第五點規定重新審議。 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