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智慧科技系統碩士學位學程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實行辦法

111.05.13 學程會議通過

113.09.03 學程會議通過

115.03.24 學程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智慧科技系統碩士學位學程(下稱本學程)依「國立成功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為鼓勵本校優秀大學生修讀本學程,特訂定本學程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實行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五學期,累計全部在校平均成績達全系或全班前百分之七十以內(含),且已修畢應修畢業學分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得向本學程申請為碩士學位學程預備研究生(下稱預研生)。

 

第三條

本學程以公開方式進行預研生之甄選。甄選作業依當學年度預研生甄選公告辦理。

 

第四條

本學程收取預研生之最高額度為該年度碩士班甄試錄取名額之二分之ㄧ(含)為原則。

 

第五條

甄選之預研生應依指導教授之指導,立即進行相關研究工作,並接受規劃專業課程之選讀。

 

第六條

本學程之預研生應於第八學期(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必須參加取得學士學位年度之最近一次之本學程碩士班甄試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程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

預研生正式取得本學程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可申請抵免二分之一為限之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其中予以承認外系所之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其畢業規定最低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含)之研究所課程。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日截止一週內向教務處申請之。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學程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