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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規則

110學年度第12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  本所為明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課事宜,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則、研究生章程,制 訂「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  碩士班學生必須修滿39課程學分,修畢規定必選修科目且成績及格者,才能申請學位口試,學位口試及格者,並通過英語能力要求(第七條),方得畢業。

三、  修課規定:

(一) 畢業學分數45學分 (含6論文學分)。

(二) 每學期以修12學分為上限。

(三)在學期間最多可至管理學院他所選修6學分,但不得與本所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且只能認列為選修課程,第一學年第一學期首月已申請的抵免學分也將計入外所選修學分上限。選修外所課程者,須於選課前諮詢指導教授及所辦公室。

四、課程規定:

(一)必選課程:至少修習一門方法論課程。

(二)必修課程一:研究方法(一)(需修習超過12學分後,須修畢或當學期修習一門方法課程,且選定指導教授,方可選修)。

(三)核心課程:3門核心課程,共9學分。

適用於110-1學期以前(含)入學之學生;110-2學期以後(含)入學之學生無核心課程要求。

(四)選修課程:

110-1學期以前(含)入學之學生:八門選修課程(24學分)

110-2學期以後(含)入學之學生:十一門選修課程(33學分)

(五)基礎先修課程:統計方法、管理經濟、以及管理會計。

1.若學生在大學部及研究生階段曾修習三門基礎先修課程且平均分數在70分以上者,可於入學首學期申請抵修。

2.欲申請免修者,需於第一學期註冊報到的一個月内向本所提出抵修申請(包括抵修申請書、成績單和課程大綱),經書面審查通過者,予以免修。

3.若基礎先修課程抵免申請沒有通過,學生需在入學後2年内完成基礎先修課程。若學生於暑假修習本所之先修課程,成績將會列入下學期成績單。但本所先修課程不計入畢業要求之39課程學分。

五、論文指導教授:

(一)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須於入學後第二學期結束前,確定其指導教授,並將「指導教授確認表」繳交至所辦公室。

(二)指導教授必須為本所之專、兼任教師,或申請表上列載之管理學院支援教師。

(三)如因特殊原因需變更指導教授者,需重新確認指導教授,並繳交「變更指導教授申請表」至所辦公室。

(四)請留意每位教授每學期的指導學生人數上限。

六、學位考試

(一)申請畢業論文口試,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於1個月前依規定流程提出申請。

(二)口試須以英文簡報,且需通過格式審核並繳交學校核可之論文原創比對軟體檢測結果報告。

七、英文能力要求

(一)需於入學前2年到畢業論文口試前通過英檢,並於口試前將成績單正本繳交至所辦公室查驗。

(二)通過標準:

1.多益商用英文: TOEIC 750 分(含)以上。

2.托福(TOFEL-ibt):80分(含)以上。

3.雅思(IELTS Academic): 6.5(含)以上。

4. 於下列七大英語系國家校本部取得學士學位者(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南非),無需繳交英文檢定證明。

八、本規則以本所「學生手冊」所登載之各項學生修業規則與本校學則為準,如有抵觸或有本規則未規定之事項,以該手冊與本校學程登載為準。本規則由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