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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與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碩士班)雙主修作業要點 |
110學年第12次國經所務會議–111.7.8 110學年第2學期第6次醫工系務會議- 111.7.12 |
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並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機會,依據大學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凡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國經所)與生物醫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醫工系)碩士學生,修畢第一學期課程及符合申請資格者,自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開始前止,申請對方系所為雙主修。 申請資格如下: (一) 申請國經所雙主修,歷年成績各科目分數須達83分(含)以上。 申請醫工系雙主修,歷年成績各科目分數須達80分(含)以上。 (二) 僅能選擇同級學程,例如: 碩士班修碩士班。 (三) 須經雙方指導教授、國經所所長以及醫工系系主任同意後,轉教務處核備。 三、 申請國經所與醫工系為雙主修之學生,應於每年教務處公告受理期間,將申請表及成績單送達系所辦公室辦理。 四、 畢業條件: 須於雙方系所完成下述畢業學分及論文,自112學年度入學起新生適用。 (一) 須在醫工系修讀專業必、選修科目至少20學分以上 (含專題討論(三)、(四)兩學期)及一篇論文。 (二) 須在國經所修讀專業必、選修科目至少26學分以上 (含研究方法 (一))及一篇論文。 (三) 二篇論文題目及內涵應有實質差異。 (四) 其他有關事宜,依照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辦法及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規定辦理。 五、 如因故未能完成雙主修,而回到主系所畢業之學生,於對方系所修得之學分,最高抵免上限為六學分。 六、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七、 本要點經雙方系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