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 研究生修讀雙主修要點

111.5.19       110學年度第10次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並增加學生視野與協助生涯規劃,特依『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修讀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雙主修之研究生資格如下:

一、歷年成績各科目分數須83分(含)以上。

二、僅能選擇同級學系,例如:博士班修博士班、碩士班修碩士班。

三、須經其主系與加修學系雙方主管同意後轉教務處核備,另須再經指導教授同意。

 

第三條  申請期限:依校方規定時間。

 

第四條  畢業條件:

一、碩士班

(一) 修讀碩士班雙主修:除應修滿主系應修畢業科目學分外,須在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修讀專業必、選修科目至少 26 學分以上,並應完成主學系及加修學系各一篇學位論文,其論文題目及內涵應有所不同。

(二) 碩士班學生必須選修課程:研究方法(一)

(三) 學位論文考試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辦理,並依本系所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二、博士班

(一) 修讀博士班雙主修: 除應修滿主系應修畢業科目學分外,須在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修讀專業必、選修科目至少 23 學分以上 (含專題討論一~四);依加修學系指導教授之組別滿足該組之規定,及於規定之時間、次數通過該組規定資格考科目四門,並應完成主學系及加修學系各一篇學位論文,其論文題目及內涵應有所不同。

(二) 博士班學生必須選修課程:專題討論一~四

 

第五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本校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