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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 NCKU Guidelines for Mrs. May Jen Scholarship for Low Income Students |
101年1月11日100學年度第719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2年6月26日101學年度第747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4年9月30日第787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6年5月24日第804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9年9月2日第823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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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宗旨:任江履昇女士之家屬為回饋社會並鼓勵成功大學清寒同學努力向學,服務社會人群,特設置「任江履昇女士清寒奬學金」,以嘉惠無數莘莘學子。 二、設置方式:設獎人捐款100萬美金,置於獎學金專戶,受贈單位每年提撥該專戶之4%利息收益作為獎學金,本金永不動用。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每學年新臺幣五萬元整。 四、獎學金名額:每年24名為原則,並可酌情調整。 五、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學生事務處公告兩個月內,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 六、申請資格: (一) 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但大學部一年級及延畢生不得申請。(研究生限發生重大意外變故者。) (二) 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 上一學年學業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 有特殊原因,如意外變故,或參加特殊比賽訓練,以致無法達到標準者,得齊備事證說明,提出申請。 (四) 有社團領導經驗、社會服務或工讀證明者得優先考慮。 (五) 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但個別獎(助)學金之金額,逾新臺幣五萬元者,不得再申領。 七、繳交證件: (一) 申請書。 (二) 詳細自傳、履歷表(含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三) 導師或教師推薦信一封。 (四) 戶籍謄本。 (五) 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者,免附)。 (六) 上學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 (七) 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提具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八) 前一學年若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或工作經驗者,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明。 (九) 申請書、詳細自傳與履歷表(含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文件之電子檔資料。 八、本獎學金之申請作業,由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收件及審查事宜。 九、每年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得提供當年度本獎學金之會計報表給捐贈人代表。 十、成功大學必須於獎學金發布申請前,為此獎學金設立網頁;此網頁由成功大 十一、捐贈人代表每兩年得針對本要點提出檢討修訂。 十二、本要點由主管會報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