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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服務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要點

111年3月12日 110學年度第1次招生及服務委員會議通過

111年4月29日 110學年度第9次所務會議通過

114年3月18日113學年第1次招生及服務委員會會議修訂

一、目的:為獎勵本所教師除專心致力於教學及研究外,本著服務熱忱為所務發展及推動上有優良表現者,特訂定本要點。

 

二、對象:本所之專任教師。

 

三、程序:每年四月底前,由本所就擔任本院及本所各委員會召集人次數,及擔任本校有聘書之行政職務近5年之擔任總次 數,向招生及服務委員會推薦,由服務委員進行票選該年度服務優良教師1名,若無適當人選,則該年度從缺。上年度獲獎者,不重覆獎勵。

(一) 本校有聘書之行政事務佐證由老師自行提供。

 

四、獎勵:得獎之服務優良教師,得在下年度系所圖儀費中報支購置研究設備及用品,每名二萬元,並頒發獎狀。

 

五、執行:前述獎勵之圖儀費,須於下年度4月底前向圖儀委員會確認是否使用,未使用之經費以保留五年為限。

 

六、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