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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共同儀器小組組織章程

一、共同儀器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本系專任老師共同推選7人組成,副系主任為召集人,於每學年結束前改選之。如無設立副系主任時,召集人由小組委員推選之。本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了解各共同儀器之運作情形,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本小組之工作職掌包括下列各項目:

(一)審核本系共同儀器設備之購置。

(二)督導各項共同儀器設備之運作、管理與考核。

(三)其他與本系共同儀器設備之相關事宜。

三、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了解共同儀器設備之運作情形,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本小組建議之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未及召開系務會議時,得經系主任同意後實施,並在最近期之系務會議中作報告及追認。

五、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