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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卓越學術研究補助要點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Guidelines for Excellence in Academic Research Subsidies

111.01.19 第 831 次主管會報通過

111.03.14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11.09.07 第 835 次主管會報通過

112.02.22第838次主管會報通過

112.03.21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本校學術論文發表之國際聲望與知名度,鼓勵本校學術研究人員積極產出學術論文與相關著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

(一)   學術研究人員:

1.          本校專任或專案教師及研究人員。

2.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臨床教師,且已取得教育部部定證書者。

(二)   各學院。

三、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傑出學術論文:

1.          申請人須為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論文已刊登(含已刊登之線上期刊),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刊登期刊之所屬領域排名 top 5%以內,認定方式以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資料庫內「JIF RANK」前一年度(或最新)年度數值為原則。

(2) Highly Cited Papers 於各領域被引用次數最高前 1%。認定方式以 Web of Science (WOS)資料庫前一年度(或最新)年度數值為原則。

(3) Hot Papers 於各領域被引用次數最高前 0.1%。認定方式以 Web of Science (WOS)資料庫前一年度(或最新)年度數值為原則。

2.          每篇論文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二)   學術專書:

1.          近兩年內,已正式出版發行者,不包括專章、一般教科書、編譯著作、研究成果報告或研討會論文集等。

2.          申請人須為學術專書之著作者,編者不予補助。

3.          國內多人合著,不予補助。

4.          每一申請人就同一著作,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三)   高被引用作者:Web of Science (WOS)資料庫搜尋近三年高被引用作者。

四、 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    傑出學術論文:

1.      每篇核給最高新臺幣十五萬元。

2.      論文作者群如跨兩國(不含臺灣籍、中國大陸籍及港澳籍),酌增補助金額。

(二)    學術專書:

1.      每冊核給最高新臺幣十萬元。

2.      國際多人合著,申請人應敘明各作者參與著作之比重,依審查結果決定補助金額。

(三)    高被引用作者:每人核給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

(四)    學院補助:補助金額依各學院去年度與前一年度(或前三年度)之論文數及引用次數(Citation)成長百分比變化,視經費及獲補助之學院數核給,每學院核給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為原則。

五、 申請與審查程序:

(一)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應檢具相關資料於公告時間內,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2.      由研究發展處蒐集 Scival 資料庫截至當年度 4 月 30 日前,各學院近三年學術論文之產出及引用次數(Citation),通知符合之各學院檢具相關資料於公告時間內,提出申請。

(二)    審查程序:研究發展處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審查小組由研發長、學術發展組組長及各學院教授代表至少一人組成。各學院教授代表由研發長推薦簽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聘之。

六、 申請本補助之學術論文或相關著作,應以本校名稱發表之。

七、 申請人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一至三年內不得申請本補助。

八、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國科會、教育部補助計畫或校務基金項下支應,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收支情形,決定全部或部分暫停適用。

九、 本要點補助經費之核銷,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主管會報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