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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出版學術期刊獎勵要點 |
111.3.2 第832次主管會報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各單位出版學術期刊,提昇校內期刊進軍國際索引資料庫及期刊影響力,增進校譽與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各單位(含院系所及中心)以本校名義出版之學術期刊。 三、各單位學術期刊以補助三次為原則,每次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四、各單位申請本補助,應檢具申請書及期刊資料庫索引規劃方案等相關文件,於當年度公告期限內,向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研發處)提出申請,由研發處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五、本補助經費之支用僅限業務費,得支用於印刷費、審查費、編修費及臨時性人員費用等相關費用。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補助計畫或校務基金項下支應,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收支情形,決定全部或部分暫停適用。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