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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位學程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110.09.09 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位學程)為規劃、評估及審核本系學生事務相關之事宜,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位學程學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本學位學程務會議推選本系專任教師3至5人組成,委員均為無給職,互選委員1人為召集人,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之職責如下:

一、規劃學生相關事務、法規及其執行。

二、規劃學生輔導活動費。

三、學生獎助學金辦法訂定、申請、審查與頒發。

四、其他學生事務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其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會之決議須於本學位學程系務會議進行工作報告。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