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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111.03.10 工學院第 175 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02.15 工學院第 179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遴聘及獎勵具有國際聲望或特殊優秀人才,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研

      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

       訂定本要點。
二、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適用對象,如下:
(一)本院編制內 (含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編制外經營管理人才。
(二)國科會之補助經費適用為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不
      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
      以國科會經費獎勵者,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並具備下列資格者:
      1.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
      2.如為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八月一日後聘任之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

        機 關(構)延攬之人員。
(三)本院編制外依「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優秀人才實施要點」聘任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
三、特殊優秀教研人員資格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符合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者。
(二)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三)符合本校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二點規定者。
(四)符合本校通識課程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二點規定者。
(五)符合本校輔導優良及輔導傑出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者。
(六)符合本校產學合作成果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二點規定資格者。
(七)符合本校執行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資格者。
(八)符合本校參與大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四點規定者。    
(九)績優教研人員。
     前項各款評估方式及原則,依各該規定辦理。
四、前點績優教研人員,其學術及研究表現績效評量項目,由本校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研發處)提供本院,

      本院訂審查項目表及評分基準(如附件),提送研發處備查。申請程序如下:
      本要點第二點適用對象,由教師提出申請,經本院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將相關資料送交

       研發處。 
       前項申請相關資料經研發處彙整,送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核定者,得支給彈性薪資或研究獎勵,自當年起發放。
       本院教師發表學術期刊論文之服務單位署名,為因應海峽兩岸現狀,如在平等尊重未受不當矮化前提下,原則接受。
五、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支給標準,每年得依教育部及國科會補助經費情形,酌予調整。薪資或獎勵金之最低差距

       比例及核給比例依學校規定,酌予調整辦理。自政府有彈性薪資且校內審查通過當年8月1日起核給,核給期間

       為一年。
六、本院為鼓勵年輕研究人員投入研究,年度獲獎勵人數,副教授以下職級依學校每年規定,酌予調整。新聘專任

       編制內教師(研究人員),於到職日起一年內,按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之獎勵對象,其獎勵額度每人

       每月以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六萬元及三萬元為原則。
       前項獎勵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於申請日前五年內,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七、本要點第三點獲有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者,如在核給期間有留職停薪、離職、退休、停權或不予聘任之情形,

       停止適用。留職停薪者,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給至期滿為止。
       本院教師或研究人員經教育部、國科會或本校審議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一至三年不核給彈性薪資或

       研究獎勵。
八、本院為辦理獎勵評選作業,得設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各學 群代表至少一人,其餘委員由校內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由院長聘任之。 
九、依本要點獲得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者,應兼顧教學、研究、服務各面向績效之提升,維持或優於原申請時之

       表現,並於核給期間屆滿前二個月繳交執行績效報告。
       前項執行績效報告由本院初審,校審查委員會複審,作為下一年度核給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之依據。
十、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案計畫經費及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經費等款項支應,

       若未獲教育部或國科會補助,本要點停止適用。
       同一教師之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得由不同經費來源分攤支應。
十一、本院可分配之獎勵補助經費及名額,依研發處公告辦理。
十二、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及「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

          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科會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提報研發處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