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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優良課程/實驗課程助教獎學金遴選辦法

一○四年三月十八日學術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四年四月九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七年一月十七日課程與圖書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九年三月三十日課程與圖書委員會修訂
一○九年四月八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課程/實驗課程助教,表現優良者,特設立「國立成功大學電機系優良課程/ 實驗課程助教獎學金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對象:已領有電機系研究生獎助學金,擔任課程助教或實驗課程助教者皆 有資格,並經由學生透過教學工程認證系統推薦其表現優良者。
第三條 課程助教或實驗課程助教需完成學校之教學發展中心所舉辦之教學助理研習營並取得證 書。實驗課程助教除了完成上述之研習,還必須完成系上實驗課之培訓課程並合格通過。若發現未完成上述之一則取消其資格。
第四條 優良助教獎學金項目:(一)特優助教:一般課程及實驗助教得至多各1名,每名金額新台幣兩萬元、獎狀乙紙(二)優良助教:一般課程及實驗助教至多共10名,每名金額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紙。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根據修課學生對課程/實驗課程助教之期末教學問卷進行評選,問卷內容應條列具體事實料以透明公開為原則,得檢附教師推薦信作為參考文件,審核過程得邀請相關課程助教列席補充說明。若一課程由多名助教共同執行,則獎學金由該課程獲獎同學均分,每名獎狀乙紙。若該課程開設於上下學期,同一課程獲獎者以一次為限。
第五條 本獎學金由電機系於每學年編列經費。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