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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博士生學術研究獎助辦法

第一條 為提昇本系博士生之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系博士生於 SCI 期刊中發表論文可申請獎助(不申請者不受理)。

第三條 正式出版 (Formally Publish) 或接受於第二條所規定期刊之每篇論文,發表日期為前 年度九月至今年度二月可於今年度三月提出申請,發表日期為今年度三月至今年度八 月可於今年度九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受理。

第四條 每人每篇點數計算方式由學術委員會討論。

第五條 若有申請案,每學期由學術委員會開會評估,根據當年度榕園統計文教基金會的經費 依總申請點數比例分配獎勵金額,博士生之補助金額即為全體博士生發表論文總點數 乘以該年度每點論文補助金額。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