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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開課、排課作業要點

111年02月15日 課程委員會新訂通過

111年02月22日 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標準化教師之開課和排課作業及程序,依本校開課、排課規定,訂定本系課程安排之相關依循要點。

 

二、每學期新開或連續三年未開設之課程,應檢附課程大綱,提請系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始得開授。

 

三、每學期教務處訂定排課開始日之前,由系辦預先調查預定開授之課程、時數及限選條件,並經授課教師確認後,始得開始正式排課。

 

四、若有授課時段或教室安排衝突時,必修課程優先安排為主。

 

五、大學部選修及大碩合班課程之限選人數設定,至少應以一個班級50名修課人數為原則。

 

六、為維護老師休假權益,同時不損及學生的受教權,大學部必修課程單一授課老師不得連續授課超過7年。

 

七、本系專任教師除年滿60歲以上之教師,每學年至少須開授一門三學分的本系大學部課程(不含大碩合班課程)。

 

八、每次開授大碩合班課程都須檢附說明開課原因,若非必要請依大學部或研究所二學制分別開設課程。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