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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圖書儀器設備費運用要點

79.01.10 七十八學年度第二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79.03.27 七十八學年度第三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89.06.02 八十八學年度第三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90.02.27 八十九學年度第二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92.10.15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99.04.07 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109.09.23一○九學年度第一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110.09.29一一○學年度第一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以下簡稱圖儀費)有效運用、充實與改善教學及研究設備,特訂定本要點。

二、  圖儀費之運用分為下列四類:

(一)各學院分配款。

(二)專案設備款。

(三)圖書館分配款。

(四)學校保留款。

前項圖儀費各款經費分配之比率,每年由校務發展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圖書館分配款由圖書規劃運用小組辦理;專案設備款由核心設施中心辦理;其餘由圖儀規劃小組(以下簡稱圖儀小組)辦理。

三、  圖儀小組置委員十三人,除教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及核心設施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各學院推選一人擔任。

圖儀小組負責審議各院系所分配款,其審查應以教學、研究並重為原則。

四、  圖儀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聘任之。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或遇有應迴避情形時,得指定委員代理。

當然委員因故無法或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派職務代理人出席。

五、  圖儀小組委員審議案件時,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應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

六、   各院系所對於分配款之運用應儘早規劃,圖儀小組於主計室年度預算分配確定後,通知各學院統籌規劃系所分配額。各系所應就分配額填寫設備規劃清單,於二月底前送圖儀小組備查,經校長核定後動支。

七、  為有效提升預算執行效率,各院系所須於每年十一月底前全數動支完畢;未動支之經費由圖儀小組收回統籌運用。

八、   專案設備款之申請,依核心設施中心規定辦理之。

九、  本要點經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