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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博士班招生共同注意事項 |
81.3.6八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91.3.8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5.22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9.22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10.12.22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各教學單位辦理博士班研究生招生考試,除依照有關法令規定外,並依照本共同注意事項辦理。 二、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以甄試方式辦理,各教學單位應組織博士班研究生入學甄試委員會,考試項目及各項所占比例由各教學單位自訂。 三、各教學單位依下列方式辦理有關筆試、審查及面試試務事宜。 (一)博士班研究生入學甄試委員會至少五人,由所屬教學單位主管推薦本校專任(含約聘)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經該單位招生小組同意後聘任之,甄試委員名單應送教務處備查。 會議召開由所屬教學單位主管擔任主席,如該教學單位主管有第六點應迴避情形時,則主席一職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各招生單位因情況特殊,得經該單位招生小組同意,聘請兼任教師或校外學者專家擔任面試委員,但其人數不得超過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二)由教學單位主管聘請有關教師就筆試科目命題,並負責試題之保管。另應指定辦理試務之專責人員編造考生彌封名冊及統一製作試題、試卷,每份試卷均須依考生彌封名冊之彌封號碼作成彌封。 (三)筆試完畢後,由試務專責人員負責試卷保管,並集中委請命題老師統一閱卷,閱畢後交回該專責人員妥為保管,俟審查及面試成績送齊後再行核計成績,筆試結果應絕對保密。 (四)各教學單位進行審查及面試前,由教學單位主管召集委員會研商作業細節,自行決定分組或不分組進行審查或面試。 (五)試務專責人員應整理各考生主要資料分送各委員,並將各考生基本資料定時定點陳列供各委員前往參閱及評審。評審完畢,應將成績送交試務專責人員。 (六)各教學單位應以抽籤方式安排考生接受面試之次序。 (七)面試完畢後各委員應送交試務專責人員,由該員依各項比率核計總成績,並將結果依總成績高低順序,編列彌封名次一覽表提交教學單位甄試委員會。 四、總成績核計完畢後,由教學單位主管召集委員會討論推薦名額後再予拆考生彌封名冊,依據名冊將考生姓名登錄再將擬錄取名單及有關資料,送本校博士班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複審,通過後方得錄取。 五、錄取學生應依照其成績順序擇優錄取,不得超出核定招收之名額,若成績未達標準,雖有名額應不予錄取。 六、各教學單位辦理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務、命題、製卷、閱卷、彌封、監試、錄取等,應妥慎嚴密避免疏忽。 上述參與試務工作人員,若有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上述關係的親屬報名考試,應主動迴避,或由各教學單位訂定適當迴避原則。參與人員對於試務工作負有保密義務。 七、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博士班招生規定、相關規章及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八、本注意事項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