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師開課辦法

106.03.22 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106.03.24 系務會議通過

106.06.01 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06.15 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09.28 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10.20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2.01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5.28 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9.06.11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11.20 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3.12.03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03.19 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4.03.27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04.25 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4.05.22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 本辦法依據企管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項規定,為企管系教師授課與學生受教權益事,制定 國立成功大學企管系(以下簡稱本系)專、兼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在本系開課(含合開課程)相 關規定;教師在系外開課,則另訂《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師系外授課管理要點》規範之。
  2. 必選、必修課程若七成以上學生反應教師教學有問題,送課程委員會檢討。
  3. 學士班、碩士班及碩專班六大課群之進階課程一覽表,每學期於開課時依各學制入學年度,將該 學期新開課程加入;並同時由授課教師建議該課程之所屬領域至多兩項,送課委會審議,再送系 務會議確認。
  4. 大學部或學分班課程應以教學為主,不宜有專題、專討、研討等字樣(以下簡稱專題)的課程。 (1) 本系每位專任教師每兩年至多開授一門研究所之專題課程。本系研究所課程(含專題)不可只有 授課老師自己指導的學生與院 EMBA、AMBA 學生選修,違反規定者全額扣減該教師該學期 之業務費與主持人費額度。 (2) 本系每位專任教師每四年至多開授一門隔週上課之密集課程,隔週上課之密集課程需經學校專 簽同意,以保障學生之受教權。本系每學期碩專班至多一門隔週上課之密集課程(不含暑假)。
  5. 本系兼任教師以開授大學部課程為原則,例外得經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簽請系主任同意後開設 碩士班或碩專班課程。
  6.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本系日夜間課程開課人數限制: (1) 日間大學部及研究所課程第一階段選課大學部及研究所必修課程 60 人,選修課程之限選人數 設定,至少應以一班級學士班 40 人、碩博班 30 人為原則,除有特殊情況如軟體或儀器設備因 數量等因素可提出申請,經課程委員會初審通過後送交系務會議審議。 (2) 夜間碩士在職專班所有課程選課人數應至少 10 人,至多 30 人(不含學分班);學分班隨班附讀 人數上限 5 人。
  7. 本系借調老師仍需每學期教授一門大學部課程。
  8. 本系加簽作業統一採線上加簽,由授課教師依據「教室容量」、「學生身份別」情況進行審理。
  9. 本系碩專班暑修課程以開授「經濟學」、「統計學」、「會計學」等基礎課程為原則,其他非基礎課 程須經課委會同意。
  10. 除經濟學、統計學、會計學等基礎課程外,碩專班與學分班課程限本系專任教師授課。例外得經 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簽請系主任同意後委由兼任或約聘教師開課。本系專任教師每學期之夜間 課程僅能在學分班與碩專班間擇一。
  11. 本系專任教師均需符合每學期開授日間研究所與大學部至少各一門的一般教學課程(非專題課 程),各課程開課人數以本校開課、排課規定標準為準;大學部必修及研究所必選課程由各專業領 2 域教師協調授課(*註),每一學年須教授至少一門大學部必修課程或研究所基礎課程,新進教師視 當年度情況討論。 本系所專任教師授課時數減授規定依本校管理學院編制教師授課時數減授共同原則辦理。 在本系所到任未滿 3 年且初次擔任教職之助理教授,為鼓勵其研究,每學年最低授課時數得為 9 小時。 本系專任教師須於前兩學期內教授至少一門大學部必修課程或研究所基礎課程,始得開授本系夜 間碩專班或學分班課程,並得依本系相關規定,至系外授課或至系外擔任非編制內行政職。
  12. 本系開授之夜間碩專班,如欲讓管院 EMBA 學生選修,本系碩專與學分班生須至少 20 人,且不 得逾越本系規定之最高人數。另,因本系已付教師高額鐘點費,應依 EMBA 生數,每一 EMBA 人次不得分配 5000 元之本系業務費與主持人費額度(先扣業務費),直到當年額度被扣完。
  13. 本系開授之白天碩士班,如欲讓管院 EMBA 生選修,同依第 10 點規定,即每一 EMBA 人次不得 分配 5000 元之之本系業務費與主持人費額度(先扣業務費),直到當年額度被扣完。
  14. 本系教師與管院 AMBA 合開授課者,AMBA 學生人數超過 3(含)人者,應依超過數,每一 AMBA 人次不得分配 2000 元之本系業務費額度,直到當年度業務費額度被扣完。
  15. 每學期臨時新開之課程需提出書面申請,載明理由,經課程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開課,以維護系 上秩序。
  16. 上述事項,在每學期開學後兩個月內之系務會議,根據相關資料檢討之。

*(註)

⚫ 大學部必修課程:會計學(1)(2)、經濟學(1)(2)、微積分(1)(2)、管理學、統計學(1)(2)、財務管理、行銷管理、 組織行為、人力資源管理、作業管理、商事法、資訊管理、企業政策

⚫ 碩士班必選課程:行銷管理、財務管理、營運管理、企業政策與策略、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管理,及方法 課程(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