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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系教師開課辦法


106.03.22 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106.03.24 系務會議通過
106.06.01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06.15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09.28 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10.20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2.01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5.28 系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9.06.11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 本辦法依據企管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項規定,為企管系教師授課與學生受教權益事,制定國立成功大學企管系(以下簡稱本系)專、兼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在本系開課(含合開課程)相關規定;教師在系外開課,則另訂《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師系外授課管理要點》規範之。
2. 必選、必修課程若七成以上學生反應教師教學有問題,送課程委員會檢討。
3. 碩士班(含碩專班)六大課群之進階課程一覽表,每學年檢討更新一次,新開授課程予以加入,近三年未再開授之課程,予以刪除。課程有橫跨領域性質者,需申請增列課群領域,送課委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加入。
4. 大學部或學分班課程應以教學為主,不宜有專題、專討、研討等字樣(以下簡稱專題)的課程。
5. (1)本系每位專任教師每兩年至多開授一門研究所之專題課程。本系研究所課程(含專題) 不可只有授課老師自己指導的學生與院EMBA、AMBA學生選修,違反規定者全額扣減該教師該學期之業務費與主持人費額度。
(2)本系每位專任教師每四年至多開授一門隔週上課之密集課程,隔週上課之密集課程 需經學校專簽同意,以保障學生之受教權。本系每學期碩專班至多一門隔週上課之密集課程(不含暑假)。
6. 本系兼任教師以開授大學部課程為原則,每學期至少一門大學部課程。
7. 為維護學生授教權益,本系日夜間課程開課人數限制:
(1) 日間大學部及碩士班所有課程不應限制選課人數,除有特殊情況如軟體或儀器設備因數量等因素可提出申請,經課程委員會初審通過後送交系務會議審議。
(2) 夜間碩士在職專班所有課程不限制選課人數,所有課程選課人數上限為30人(不含學分班),學分班隨班附讀人數上限5人。
8. 本系借調老師仍需每學期教授一門大學部課程。
9. 每學期第2、3階段學生選課期間,本系加簽作業統一由系上處理(含合開)。
10. 本系碩專班暑修課程以開授「經濟」、「統計」、「會計」等基礎課程為原則,其他非基礎課程須經課委會同意。
11. 除經濟、統計、會計等基礎課程外,碩專班與學分班課程限本系專任教師授課。本系專任教師每學期之夜間課程僅能在學分班與碩專班間擇一。
12. 本系專任教師均需符合每學期開授日間研究所與大學部至少各一門的一般教學課程(非專題課程)。又,該研究所課程需符合本系學生人數達最少3人之校規定人數,方符合本點所稱至少開授一門研究所課程之規定。符合本規定之本系專任教師,始得開授本系夜間碩專班或學分班課程,始得依本系相關規定,至系外授課或至系外擔任非編制內行政職。又,違反本規定者扣減該教師該學期業務費與主持人費額度之一半。
13. 本系開授之夜間碩專班,如欲讓管院EMBA學生選修,本系碩專與學分班生須至少20人,且不得逾越本系規定之最高人數。另,因本系已付教師高額鐘點費,應依EMBA生數,每一EMBA人次不得分配5000元之本系業務費與主持人費額度(先扣業務費),直到當年額度被扣完。
14. 本系開授之白天碩士班,如欲讓管院EMBA生選修,同依第10點規定,即每一EMBA人次不得分配5000元之之本系業務費與主持人費額度(先扣業務費),直到當年額度被扣完。
本系教師與管院AMBA合開授課者,AMBA學生人數超過3(含)人者,應依超過數,每一AMBA人次不得分配2000元之本系業務費額度,直到當年度業務費額度被扣完。
15. 每學期臨時新開之課程需提出書面申請,載明理由,經課程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開課,以維護系上秩序。
16. 上述事項,在每學期開學後兩個月內之系務會議,根據相關資料檢討之。
*(註)
 大學部必修課程:會計學(1)(2)、經濟學(1)(2)、微積分(1)(2)、管理學、統計學(1)(2)、財務管理、行銷管理、組織行為、人力資源管理、作業管理、管理資訊系統、企業政策
 碩士班必選課程:行銷管理、財務管理、營運管理、企業政策與策略、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管理,及方法課程(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