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3.24 系務會議通過
107.01.1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11.01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9.19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8.9.26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要點旨在維護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系(以下稱本系)之永續經營發展,保障本系專、兼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授課與企管系學生受教權益。
二、 本系教師在系外授課者,須與正規課程一併於課程調查期間提出,送課程委員會備查,違反規定者送本系教評會審議。
三、 系外授課範圍,指本系教師接受外系所、外校、管院EMBA/AMBA或相關單位邀請獨立上課者。
四、本系教師在系外擔任短期推廣教育班講師者不得與本系利益相牴觸。
五、本系教師之業務費額度,緣全體教師於夜間戮力授課(含碩專、學分班等)而有,意在維護本系之教學、研究、與服務水準。故,本系教師受邀請在系外獨立授課,並領有高額授課津貼,且於本系已教授兩門碩專或學分班課程者,應比照借調學術回饋辦法,將系上分配之業務費與主持人費以下開方式回饋本系。
(一) 本系教師每年得於本系教授兩門碩專或學分班課程,故於系外獨立授課、但僅於本系教授一門或未有教授碩專或學分班課程者,系外授課總課數得扣除本數。
(二) 核算時間:於每年12月底或1月初核算前一年度,並同時公布該年度系上擬分配之總業務費與總主持人費。
註:經107年1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主持人費於每年11月初結算辦理。
(三) 業務費與主持人費部份:每門獨立授課應扣減該年度本系業務費、主持人費額度之一半,直到當年度額度與主持人費被扣完。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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