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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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雙主修申請辦法 |
於86年09月10日系務會議通過 於89年03月10日系務會議通過 於90年09月18日系務會議通過 於91年03月23日系務會議通過 於97年10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於101年08月通訊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於101年10月2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於107年01月0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於108年06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於109年09月2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於110年09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招收名額:當學年錄取雙主修生與輔系生名額合計總人數,以不超過教育部核定新生名額總和之二成為原則。 二、資格:前一學期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含)且成績名次在該班學人數30%以內,由本系成立評審委員會審查。 三、申請日期:依學校規定辦理。 四、繳交資料:申請書、歷年成績單、學期名次證明。 五、外系學生申請資訊系為雙主修之修課規定: 1.先修課程:微積分(一)(二)。 2.必修課程:(1)資訊專題(一)(二)。 (2)以下科目至少選修24學分 程式設計(一)、程式設計(二)、數位電路導論、計算機組織、資料結構、數位系統導論、數位系統實驗、離散數學、作業系統、微算機原理與應用(含實驗)、演算法、編譯系統、電腦網路概論。 3.選修課程:本系開設之大學部選修科目至多承認12學分。 |